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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头条!依法处罚!江西鹰潭一女子起诉离婚,她竟然撒谎欺骗法官
来源:都市现场      时间:2023-04-12 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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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女方起诉离婚却和法官说自己在省外,需要申请线上开庭。像这样的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4月10日,《都市现场》记者就从江西鹰潭余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子。

今年3月,27岁的余江人何某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其在广州打工为由向法官申请线上开庭。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法官同意线上开庭。庭审前,何某向法院提供了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法官责令何某在3日内将证据原件提交至法院。令人意外的是距离开庭结束不到1小时,法官就收到了何某寄来的证据原件。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吴芹芹:然后我就打电话给她,问她在哪里?她说在广州。我问你的快递从哪里寄出来的,她说是从广州寄出来的,我问她广州寄出来的快递怎么不到1个小时就到了余江法院?她才告诉我她就在余江。

法官通知何某立即到法院说明情况。面对法官询问,何某还是没说实话。她称自己是3月15日到的余江,可吴芹芹一看何某的火车票,上面显示日期为3月8日。也就是说,何某在8日就已经回到了余江,而“她的在线开庭申请是3月10号写的”,吴芹芹介绍道。

何某明明人在余江,为什么要说自己人在外地,申请线上开庭审理自己的离婚案呢?

何某:因为我不想让被告知道我回来了,他会找我,除了法院能保护我,但凡他找到了我,就会找麻烦。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吴芹芹:如果你的人身确实受到了危险,你可以向法官如实陈述,我们也可以向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如果对方违反人身保护令,他也是要承担相应后果的。

吴芹芹介绍,如果当事人现场开庭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认为确实不能到庭的,会予以准许线上开庭。而本案作为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原则上,原告何某是一定要到庭参加诉讼的,然而事实上,何某却谎称在外地,并且在法院传唤后,仍然继续向法官虚假陈述,妨碍了案件的审理。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吴芹芹: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这个情节,可以给予罚款处罚,所以向她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我们也是希望通过这个罚款,能够让她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共同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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