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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实施方案》  实行“三结四清” 推动欠薪清零
来源:宿迁网      时间:2023-07-10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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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李文静) 日前,记者从宿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印发《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根治欠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依法处置相结合,认真排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月结月清”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月结月清’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根治欠薪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缓解年底集中清欠工作压力、持续巩固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成效,也有助于推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宿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进一步推动“月结月清”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三项机制”,推动规范落实。建立工资指导价机制,摸清工程建设领域不同农民工工资水平情况,建立动态调查机制,适时优化调整,作为工资约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用工规范性指引,引导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明确约定工种、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月工作量核算方法、工资支付时间等内容。建立管理网格化制度,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管理机制,以指导服务、执法检查等措施,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确保施工作业农民工人数清、工作量清、工资数额清。

实行“三结四清”,推动欠薪清零。《方案》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到“三结”,即结工、结账、结薪。其中,结工是指施工单位按月与农民工确认出勤时长或工作完成量;结账是指每月编制的工资表中载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金额;结薪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周期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时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保管的银行卡。农民工本人要做到“四清”,即约定清、考勤清、数额清、时点清。约定清是指农民工清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中的工资支付约定,包含计薪方式、按月支付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内容;考勤清是指农民工清楚本人出勤时间,并按月与电子考勤记录确认一致;数额清是指农民工清楚每月应发和实发工资数额,按月比对并签字确认;时点清是指农民工清楚工资发放时间。

严守“四道关口”,推动闭环治理。《方案》指出,要严审入场关。入场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本人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资结算方式、结算单价、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严抓考勤关。进场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确保农民工全部实名登记,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实名制通道,考勤记录每月交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杜绝代签。严查核算关。分包单位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核查。建设单位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严把支付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农民工离场时,应当在最近一次工资支付日期之前结清工资。

措施实实在在,责任明明白白,宣传也要仔仔细细。《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政策宣传深度和广度,营造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要强化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准确理解和熟练运用各项制度规定;要深入建筑工地等一线上门送法送政策, 宣传工资“月结月清”的益处,指导施工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全面提升施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推行“数字化”治理、实行欠薪案件快速处置等举措,上半年实现讨薪人数和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03%、10.52%,为124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12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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