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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联手拔“刺”记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3-08-04 10:09:50

“这个案件我们调解结案确实不容易,几个姐妹刚开始都不让步,经过村委会、律师、政府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调解,终于让她们冰释前嫌、握手言和。”7月24日,记者采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高级法官贺利研时,她拿起手机给记者看调解这个案件时录制的视频。


(资料图片)

今年5月之前,本应该相亲相爱的五姐妹却矛盾重重,争吵不断,甚至出现肢体冲突,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贺利研心里一直琢磨着。

小琴、小岱等五姐妹原居住在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五人相继出嫁后,其中四个姐妹均未在嫁入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但是二姐小岱就近嫁入本屯,一直具有该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身份。

父母去世后,江南区人民政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了小岱。

“现在我们也应该分得父母的一点收益,凭啥二姐一个人获得收益?”大姐小琴说。

因为这事,小琴等四姐妹一直不服气,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新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土地承包方的权利人登记为五姐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理一审驳回她们的起诉。四姐妹不服,上诉到广西高院。

二审中,贺利研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发现一审法院审理并无不妥。

如果就案办案驳回上诉,五姐妹之间的“刺”很难拔除。为了拔“刺”,贺利研再次钻进了案卷中。

这时,贺利研发现五姐妹还与江南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密切相关:小琴等四姐妹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小岱,请求确认一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由五姐妹共同享有。

化解矛盾,刻不容缓。贺利研立即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耐心劝解,但调解并不顺畅。

第一次调解失败,贺利研并没有放弃,一直关注双方当事人动态。

据了解,近几年五姐妹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了多次纠纷,甚至出现了祭祖时发生肢体冲突、往农田丢玻璃碴等情况。

今年5月30日,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矛盾,贺利研与江南区法院审理此法定继承纠纷案的主办法官韦益情沟通后,决定前往江南区法院吴圩人民法庭和韦益情联手“破冰”。

“贺法官,现在我就是希望在更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只写我的名字。”小岱在调解室与贺利研拉家常时,讲出了自己的请求。

而与小琴等四姐妹及其诉讼代理人李律师沟通后,两位法官得知四姐妹希望加上她们的名字或者只写亡母的名字。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署名的问题。找到了姐妹之间的“刺”,剩下的就是如何拔“刺”了。

鉴于五姐妹情绪激动,两位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打出第一张“温情牌”。

“亲姐妹如果对簿公堂,不管哪一方打赢了官司,都输了亲情。最后的一纸判决只会换来冷冰冰的关系,你们五姐妹的亲情一旦失去,多少金钱也难以弥补。”

“如果有争议,姐妹之间就应该坐下来好好聊聊。”

两位法官见五姐妹虽眉头紧皱,但强硬的态度渐渐软化。接着又打出第二张“法律牌”。

“土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因为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土地是由谁来继承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如果个人还想继续承包该土地,那么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到时候你们还要继续争吗?”

经过细心劝导、耐心解释,双方的顾虑终于消除。

“谢谢法官,感谢你们耐心细致地说理和解释,设身处地为我们考虑,我们自愿撤诉。”小琴感动地说。

趁热打铁,五姐妹关联的另一起民事案件也在韦益情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岱夫妻扩建的房子归小岱夫妻所有,老宅归小琴等四姐妹所有。承包地交由小岱进行耕种,小琴等四姐妹不再使用……

“一个家庭的纠纷案件,就是当事人的一段人生缩影。法官不能仅盯住案件的本身,要透过案件去看待案件背后的世态人情。”贺利研颇有感触。

今年以来,广西法院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为统领,不断深化审判工作现代化,将“抓前端、治未病”“一次性解决纠纷”等审判理念落实到具体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今年上半年,广西法院诉前调解矛盾157180件,调解成功率达66.07%;当事人申请出具诉前调解书、司法确认书案件22737件,大量矛盾以调解、和解方式得到实质性化解。(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林东婷 谢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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