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耍水成为不少人的必选娱乐项目。但近日,成都市民王女士在成都一家“水上乐园”的耍水经历却让她不大开心,因为现实的景象与网络上的推广差距甚大,“明明视频里那么‘高大上’,景色很好,到了现场不仅‘脏乱差’,而且所谓的水上乐园竟然是水坑?”
王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自己老远带着家人老小跑过去,结果却‘上当了’。”律师表示,消费者和园区构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若因园区虚假宣传的过错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期望的服务,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商家退还门票费用,并主张赔偿。
事情究竟怎么回事?红星新闻记者前往现场调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金海湾水上乐园
被网络视频吸引
市民驱车3小时来玩水,没想到“水上乐园这么“水”
7月1日,王女士的孩子放假。因为平日里都是家里老人在帮忙照顾孩子,想到偶然在网上看到的这家水上乐园的推广视频,她便带着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特意驱车3个多小时,前往该家水上乐园。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所刷到的宣传视频:视频中展示的水上乐园,拥有各种设备设施和娱乐项目,同时声称该乐园“四川西部规模最大。”在视频最后,还有景区的航拍,镜头从高空俯瞰,整个水上乐园人群涌动,景色很美。
▲线上宣传视频截图
该乐园位于成都唐昌镇大云村三社。王女士告诉记者,来到这里后,才发现所谓的水上乐园更像是个铁皮围起来的空地,入口和门上的牌子像新做的,售票处就是一间老旧的木屋,大门前放了“游客须知”和手写的水质检测报告。
王女士当时就有些疑惑,但看到现场还是有三三两两的人进出,她还是和家人现场购买了票。“走进去才发现真的被骗了,这哪是水上乐园?就是打围起来的沟渠。”王女士说,“所谓冲浪的地方,实际上就是砌了瓷砖后注进去的一滩水,水质也不好,杂质看得清清楚楚,跟(网络视频)宣传完全两样。”
走了一圈,王女士带着家人气愤地走出了园区,来到售票处看到,此时售票处门口已经站了不少正询问情况要求退票的游客。对此,售票处的工作人员称,其也是7月1日开业刚刚来的,除了线上购票的没有验券前随时可退,其他的不知情。王女士不认可这样的说法,她说自己是看了宣传视频才慕名而来,这么远的路费时费钱费力,结果条件如此之差,“真的很影响心情。”她认为,这涉嫌虚假宣传。
现场探访:
确与视频宣传差距较大,工作人员称有多人投诉
王女士所去的水上乐园名为“金海湾水上乐园”。记者在视频社交平台搜索“金海湾水上乐园”,随即便出现了许多带门票售卖链接的推广视频。记者注意到,在多段视频中提到:“金海湾水上乐园于7月1日盛大开业,现在抢票,只要9.9元,一票通玩。”“这里是四川西部规模最大的水上乐园……”
▲线上宣传图片
7月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碰到了从德阳来的游客李婷(化名)。李婷告诉记者,自己和男友专程坐动车来成都,又是地铁,又是公交,又是打车,一路折腾3小时才到这里,“竟然是到乡村坝坝里头耍水坑,太失望了!”
随后,记者在现场花了16.9元购票入园。刚入园,便看到门口张贴着“今日造浪池设备检修”的游客须知。检票工作人员表示,“造浪池不能造浪。”究其原因,工作人员则称:“造坏了吧,不太清楚。”
入园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用铁皮搭建的两处遮凉棚,环走一圈,是光秃秃的大片草地泥泞小路,还有几家卖饮用水和小吃的商铺,以及一家泳衣售卖店。
▲铁皮焊接搭建的“泳池”
▲园区景象
在乐园的“环岛漂流”区域,记者看到,此区域实际是水泥砌墙,经涂色美化,再用地砖铺就后围成的一个流水沟,沟内水有明显的杂质。
▲环岛漂流区域
在一处较大的“充气泳池”处,现场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未见救生员,而另一处的“泳池”则是用铁皮焊接搭建而成,没有高度、深度公告提醒,也同样没有看到救生员。在滑梯区域,也未看到相关的安全提醒。
▲充气泳池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该水上乐园是今年7月1日开园的,开园当天就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打卡,“现在游客入园前,我们会讲清楚里面的情况,让游客自己定夺是否入园。”而对于网上的视频宣传,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我们也知道太多人投诉了,但现在已经开好几天了,又不能把它关了。”
▲游客评论
园方负责人回应:
“线上宣传系部分网红达人进行了虚假添加”
对于上述情况和游客的质疑,金海湾水上乐园负责人王先生解释,起初园区宣传是经过严格把关的,网络上的宣传视频并不是园区提供的,对一些宣传虚假内容,园区也一直在组织公司员工对平台一些不符的内容进行投诉下架,尽量做到减少虚假宣传。
王先生表示,园区开业前,曾与第三方营销策划公司合作,营销公司邀请了博主达人推广团购链接,但有些达人为了博取流量,获得分佣利益,自行添加了不实内容。目前,园区每天也会接到不少的投诉记录,同时自己也在对这些不实的视频内容进行投诉。说着,王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此前园区提供给营销公司的园内实际图片。
同时,王先生向记者转述营销公司说法称,营销公司在商家团购链接时会在平台设置佣金,国内其他地方的达人也可以参与进来,宣传推广分佣。也就是在此过程中,一些达人发布了虚假内容。“公司以往的素材就是实际素材,现在发现有达人在过程中用了非本园区的素材,他们也会要求下架。”随后,记者也联系到营销公司负责人员,对方回应,确系部分网红达人博取流量,赚取利益,自己在网上用虚假内容发布。
那游客发现与宣传不符,是否可要求园区退票?王先生回应,线上购票还未现场验券使用的可以进行退票。其表示:“10块钱左右的环境,能接受就过来耍。”
而对于游客质疑园区门口手写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王先生则表示,水质报告是由卫生部门轮番抽查,有问题卫生部门会责令园区处理,目前还未轮到园区,如抽查,愿意提供相关数据。
▲园区负责人王先生出示自己投诉线上不实视频页面
律师:
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那么,金海湾水上乐园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园区、线上平台、发布视频的达人又各有何责任?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的典型体现之一是: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另一种典型体现是:“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宋宏宇表示,就本事宜而言,顾客购票的主要目的是“玩水”,必然对水质、设施设备的完整性、装修装饰的美观性有实质性需求。宋宏宇认为,宣传视频已经构成虚假广告。
另外,部分宣传视频还使用了“成都市最大的水上乐园”“川西规模最大、项目最全的水上乐园”等文案,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最高级词语的规定。
对于各方责任问题,在本事宜中,园区聘请营销公司制作广告,营销公司邀请达人发布宣传视频(根据王先生的说法,该过程中达人自己也制作广告),再将其投放到线上平台。因此,园区与营销公司构成委托关系,营销公司与达人构成下一层委托关系,而达人与平台之间若签订有用户协议则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园区属于广告主,营销公司属于广告经营者,达人属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广告主即园区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若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明知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也应承担行政处罚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律责任。
即便视频标明“以实际场景为准”或“以实际场景为主”,只要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就不影响其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则表示,2023年5月1日生效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辨识其为广告。营销公司或者其合作的达人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隐性营销形式推销园区服务,且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达人在此时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在其短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以便消费者辨识该视频内容为广告,进一步考虑是否购买该服务。达人在发布时也应当审查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否则,达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其可能承担本管理办法或广告法相关法律责任。
消费者是不是可以要求退费、赔偿?宋宏宇律师表示,因为消费者和园区构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园区虚假宣传的过错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期望的服务,园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商家退还门票费用。同时,故路途费用若是因虚假宣传产生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柴畅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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